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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当兵落户

2021-12-23 14:26 35
余老师:13072150631

本市入伍,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上海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。

 

  符合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、《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并材料齐全的。

 

 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予以接收:

 

  1)服役期间,其父母户籍迁入本市的;

 

  2)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,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籍在本市的;

 

  3)因其他特殊情况,由部队师(旅)级单位出具证明,经市安置部门批准的。
 

★办理材料

 

 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材料

 

 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持区县民政部门签发的《接收通知书》、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、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、结婚证等证件

 

 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接收安置材料

 

  1.退役士兵档案原件一份

 

  2.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

 

  3.结婚证原件及结婚证一份

 

  4.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

 

  5.房屋产权人,承租人及户主、成年同主任等一致同意申请人落户的证明

 

★办理流程

 

 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安置接收流程

 

  申请人向区(县)民政部门提出申请,区(县)民政部门初审,上海市民政局书面审查,符合条件的批准进沪,材料退回到初审的区(县)民政部门,区(县)民政部门出具《接受通知书》及申报户口证明信,申请人领取后,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!

 

  不符合条件的,不批准进沪,材料退回初审的区(县)民政部门,初审的区(县)民政部门,告知申请人及其原部队不予批准的事实和理由!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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